保誠人壽內控失當,如應經董事會事先核准的投資案,該公司卻數度未遵循等4大缺失,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罰新台幣210萬元以及2糾正。官員表示,在去年度金融檢查時,發現保誠人壽在投資某些商品時,根據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,應事先經過董事會核准,但該公司卻屢次違規,且並非個案,因此加重處分罰120萬元。除了資金運用控管失當外,保誠人壽在全權委託業務上也出現缺失,但金檢發現屬個案現象,該情況遭罰90萬元。官員說,「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」於102年5月修法,將全委買入標的公司債券資格由「股本」改為「業主權益(淨值)」,但保誠人壽未即時通知代操業者,以至於出現買入淨值為負的公司債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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